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規范科大天工大廈員工餐廳就餐卡的購買、使用和管理,更好為大廈客戶員工提供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以及行業慣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發卡人”指北京科大天工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持卡人”指符合本章程的規定購買就餐卡并實際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本章程規定的辦卡對象為天工大廈客戶員工及本公司員工)。
“記名卡”指由發卡人發行,該卡具有循環充值、消費等種功能。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
第三條 發卡人、持卡人及其他當事人均須遵守本章程使用就餐卡,并受本章程約束。
第二章 就餐卡
第四條 本公司就餐卡為實體預付卡,是由發卡人預先訂制且具有消費功能的實體卡,可在天工大廈商戶購買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務。
第五條 就餐卡以人民幣計價,預充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
第六條 就餐卡為記名卡,可掛失、可轉讓及退取現金、不具有透支功能。卡內資金不產生利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且不可向銀行賬戶或網絡支付賬戶進行轉賬或轉移。
第七條 發卡人有權對就餐卡的使用范圍、方式或條件等作出補充規定并通過就餐卡本身(例如卡面或通知等方式)向持卡人作出說明,購卡人及持卡人亦應遵守該等規定。
第三章 購買
第八條 滿足本章程購卡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大廈內客戶)可以現金、借記卡、信用卡、銀行轉賬或其他發卡人接受的支付方式,向發卡人購買就餐卡。除前述銷售渠道之外,發卡人未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網站或個人以任何形式銷售該卡。
第九條 持卡人可以現金、借記卡、信用卡或其他發卡人接受的支付方式,在發卡人特定的充值點為就餐卡進行充值。充值的渠道如有變更由發卡人另行通知。
第十條 單張實體就餐卡卡內累計余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次充值金額無特殊限制。
第十一條 實名認證
1.首期用戶辦理新卡及后期用戶批量辦卡,由單位統一提供名單,電子版及紙質版(含姓名、有效證件號、聯系方式、加款金額及工本費10元)辦理開卡手續。
2.就餐卡辦理需實名認證,持卡人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系方式,供發卡人留存。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身份證件、武警身份證件、港澳臺居民通行證、護照等。單位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發卡人應保存前述持卡人的登記信息以備查詢。
第十二條 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充值的,不可使用現金,應通過發卡人指定銀行賬戶轉賬,或通過轉賬支票方式支付。
第四章 充值及使用
第十三條 在持卡人持就餐卡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時,若就餐卡余額不足的,持卡人可使用現金、信用卡或借記卡、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充值。
第十四條 充值時間:周一至周五11:00-13:00(以上時間為工作人員辦理就餐卡相關業務時間),周六日及節假日休息。
第十五條 充值地點:天工大廈B座地下一層員工餐廳
第十六條 交易錯誤的查詢與更正
1.如發卡人在對賬過程中發現交易中存在記賬或其他交易差錯,發卡人有權進行更正。如對該等更正有疑義,持卡人可致電發卡人客服電話。發卡人將對持卡人的疑義進行調查,更正差錯(如有)并及時告知持卡人處理結果。如不存在差錯,發卡人將對持卡人作出相應解釋。
2.如持卡人認為交易過程中存在錯扣或其他交易差錯,持卡人應在交易發生后及時致電發卡人客服電話查詢;經發卡人證實確有差錯的,持卡人應經消費商戶確認簽字后更正就餐卡內的余額,除此之外,發卡人不對持卡人承擔任何其他責任。
第十七條 發卡人將向持卡人提供就餐卡資金余額查詢及消費明細查詢,向持卡人就就餐卡使用的相關事項提供咨詢,并處理持卡人的投訴與建議。
第十八條 購卡人或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卡片,不應將就餐卡以任何形式轉售予任何第三方(除大廈內入駐客戶提供相關轉讓證明外),也不應將就餐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第十九條 因下述原因導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就餐卡的,發卡人對持卡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發卡人應當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1.發卡人或商戶運營或結算系統停機維修或維護。
2.電力、電信或銀行的系統、設備或網站發生故障、不穩定或升級維護,導致停電、或數據傳輸不穩定、失敗或中斷。
3.臺風、地震、海嘯、洪水、戰爭、恐怖襲擊、暴動、游行示威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發卡人或商戶不能正常營業,或造成其運營或結算系統障礙不能正常運行。
第五章 退卡、遺失與換卡
第二十條 退款銷卡
1.需要退款銷卡的用戶,憑有效證件均可辦理。個人卡提供辦卡時登記的相關證件原件,單位公卡辦理就餐卡注銷業務,除經辦人出示身份證件外,還需出示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單。
2.科大天工大廈入駐客戶員工原則上應在其所屬單位與我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六個月內辦理退款銷卡手續。
3.如果沒有就餐卡(遺失或者損壞的),可以憑注冊的有效證件辦理補辦業務后辦理注銷業務。
5.退款銷卡時,充值款未曾開過發票的,卡內余額可退還持卡人。充值款已開發票的,在退還發票的前提下,退還卡內余額,做銷卡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遺失與換卡
1.持卡人因意外丟失或就餐卡毀損無法使用而需換卡的,應及時在充值時間到充值處掛失,掛失者須填報自己的就餐卡號并提供登記的相關證件,如果找回了已掛失的就餐卡,應持有效證件及時到充值處解掛后方可使用。由于就餐卡丟失而造成的金額損失,由本人負責。丟失就餐卡的用戶,不能提供卡號且又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不予辦理掛失業務。
2.掛失后確實無法找回需要補辦新卡的,持卡人可憑有效證件在發卡人指定的場所進行補辦,經發卡人指定人員核實確為其所發就餐卡且尚有余額,應按規定進行補辦,持卡人應支付更換新卡工本費10元,可直接從卡內余額中扣取或余額不足扣減時由持卡人以其他方式支付。換(補)卡時,余額自動轉入新卡。
3.換卡、補卡或卡片信息變更業務,需填寫《卡片變動業務申請單》(申請單包括但不限于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退卡卡號、金額等信息。單位公卡辦理就餐卡變動業務,除經辦人出示身份證件外,還需出示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單。
第六章 發票
第二十二條 就購卡人購買的就餐卡或持卡人充值,發卡人將根據本章程約定的程序,向購卡人或持卡人開具符合國家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發票。
第二十三條 持卡人在售卡企業處購買就餐卡或充值后,應根據充值小票上的金額,于購買就餐卡或充值后三個月內在發卡人處申請發票登記。
第二十四條 持卡人所申請的發票金額需與銷售或充值小票上的購卡金額一致;發卡人發票開具內容需符合國家適用法律、法規,不可依持卡人任意的要求而開具。
第七章 發卡人的權力及義務
第二十五條 發卡人的權利
1.發卡人為購卡者提供的各種免費增值服務,發卡人有單方終止的權利,且無須事先征得購卡者同意。
2.發卡人若發現就餐卡為偽造的卡片,或發現刻意侵占持卡者金額的行為,將立刻終止該卡片的所有功能,并追究偽造者或侵占者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發卡人的義務
1.發卡人應以書面或通過郵件等方式提供就餐卡使用的有關資料。包括且不限于使用說明、收費項目及標準等。
2.發卡人按約定通過有關渠道為持卡者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網絡及現場咨詢服務。
3.發卡人依法對購卡者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購卡者與發卡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章 持卡人的權力及義務
第二十七條 持卡人的權利
1.購卡者享有按規定使用就餐卡的權利。
2.購卡者有權知悉就餐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及標準。
3.購卡者對就餐卡交易有疑問的,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發卡人提出查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八條 持卡人的義務
1.購卡者未妥善保管,導致就餐卡遺失、滅失的,應當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2.購卡者對就餐卡保管不善,導致他人冒用就餐卡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自行承擔。
3.購卡者不得在發卡人指定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使用就餐卡。購卡者未按約定進行交易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
4.購卡者不得將就餐卡用于套現、洗錢等違法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發卡人有權拒絕交易、暫停或終止對持卡人的服務,所有損失應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1.發卡人、售卡企業或特約商戶根據國家適用法律、法規核實持卡人身份及就餐卡交易信息等情況,遭拒絕的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就餐卡導致就餐卡污損、遺失、滅失的;
2.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明文件購買或使用就餐卡或進行充值的;
3.在發卡人公布的售卡或充值渠道之外購買就餐卡或進行充值的;
4.在購買或使用就餐卡或進行充值時存在欺詐行為的;
5.違反本章程購買或使用就餐卡或進行充值;
6.違反國家或地方適用法律、法規進行非法交易;
7.使用偽造、變造、殘缺不全的就餐卡;
8.有其他損害發卡人、特約商戶或其他持卡人的合法權益的情形。
第三十條 免責條款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無論是基于侵權、違約還是其他訴由,發卡人不對購卡人、持卡人或任何第三方當事人因就餐卡引起的但不屬于發卡人服務范圍內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承擔對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收入損失、利潤損失、名譽損失、數據損失、資金使用損失等。本條之規定不排除或限制發卡人在如下方面的責任:(1)欺詐行為引起的責任;(2)適用法律規定不應排除或限制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發卡人制訂,發卡人有權根據需要修改本章程,但將采取適當的形式在發卡人指定的途徑提前公告。本章程經修改或調整公布后即生效,不再逐一通知購卡或持卡當事人,修改后的條款對所有當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購卡人或持卡人有義務定期關注以了解本章程的修改情況。若持卡人在本章程修改之后仍繼續購買或使用就餐卡的,即視為當事人接受本章程的修改。如果持卡人不同意修改,則應在本章程修改生效前將就餐卡使用完畢,本章程生效之后應停止使用就餐卡。